摘要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理应作为一个镶嵌在起诉与审判之间的独立诉讼阶段而存在。刑事庭前程序由庭前审查和庭前准备组成,其制度革新应以权利保障为视角,避免权力专制及压迫的抬头。在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的改革中应认识到当事人主义未必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最好方式,在向现代职权主义靠拢的同时,应适时增设或完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刑事程序分流机制和争点整理制度。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24-32,共9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6-zd-103)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项目(2015GGJS-197)
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