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已被列入2014年"中国环保十大事件"和2017年"十件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可资深入考量的样本意义。然而,该案遭遇的适用法律困难、责任主体遗漏、损害结果认定模糊等问题凸显。这一则缘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立法不完善,二则缘于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有失偏颇。我国应制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完善救济制度;法院应张弛有度地发挥其司法能动性,科学认定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以使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合理救济。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9年第2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