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退货(款)是网络恶意行为的一种基本类型,包括恶意退货以假换真、以退货为由要挟卖家、恶意退货(款)直接造成卖家损失和恶意退货骗取保险费四种亚类型。网络恶意退货(款)行为人并非诚实参与购销活动的消费者,其主观以非法占有或报复泄愤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妨害经营、保险诈骗等危害行为。正确认定网络恶意退货(款)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将顾客的合法退换行为与违法犯罪界分开来,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守护互联网电子商务秩序。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6期14-19,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刑交叉”问题的基本理论与践行机制研究——基于部门法复合研究的视角》(编号:13YJA820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