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司法责任制与职业保障逐步落实,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展所长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然而,随着工作模式、责任体系的改变及激励格局的调整,配套制度不到位、思想能力有差距、管理机制不匹配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短期内影响改革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笔者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以期对检察改革实践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6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