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押预告登记后、失效前,银行对按揭房屋既享有排除借款人或者他人处分的权利,也享有将来设定抵押权的请求权,但并不享有抵押权。所以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前,银行不能对按揭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因预告抵押登记丧失房屋优先受偿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以下简称南宁工行)诉称被告霍某未按约偿还贷款及利息,故请求判令:一是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是霍某偿还借款本金57.6万元及利息、诉前登报催收公告费156元、律师代理费23698.43元、公告费700元;三是以拍卖、变卖霍某所购房屋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贷款本息;四是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和公司)对霍某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9年第5期58-60,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