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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乡贤回归助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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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清流县注册成立乡贤理事会,探索实施“乡贤回归”社会治理工程,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成立乡贤理事会。清流县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以乡镇为单位依法组建乡贤理事会,将户籍或原籍和有姻亲关系在当地的以及在当地投资创业的贤达人士吸纳为乡贤。在乡贤甄选上,采取“本人自愿,村庄推荐,综治、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协审,乡镇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程序确认,原则上不吸纳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为乡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长安》 2019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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