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层次解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具体包括四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
出处 《云南农业》 2019年第4期26-32,共7页 Yunnan Agricult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