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前期物管合同性质尚未有定论,理论界缺乏对其包含的仲裁条款效力的解读。本文通过仲裁概述、前期物管合同解析及其司法实践解析,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延伸出来的仲裁第三人、仲裁效力扩张理论,并不适用于物管合同纠纷场景,物管合同案件应严格恪守仲裁基本原则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必着力仲裁基本理论的突破和法律规则的高深解释,因此,前期物管合同仲裁条款效力不应当然及于业主。
出处
《西部学刊》
2019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
课题名称:前期物管合同仲裁条款效力是否当然及于业主,项目编号:CX2018SP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