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便启动了甲醇汽车试点,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10个城市陆续开展,共投入甲醇汽车1024辆。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再放大招,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意见》明确,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同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在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并且,《意见》明确指出,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