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收集和提取的规范化是证据审查的重要内容。从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原则出发,针对电子数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收集和提取过程中的完整性、客观性及其规则是真实性最重要的因素。通过案例介绍了手机短消息和即时通信聊天记录、撤回的微信视频以及网站数据的网络在线收集和提取的规范化。
出处
《警察技术》
2019年第3期75-77,共3页
Police Technology
基金
电子取证及可信计算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编号:2018XTCX11A)
湖北省社会治安治理人文社科研究中心项目(编号: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