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 2015年颁布,其中第 45条标志着我国将建立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从业人员制度化。但与此同时笔者也提出一些异议,条文中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界定,并且如何去规范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去遵守该法律,如何界定食品生产从业者以及如何为从业者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什么是直接进口食品。这些问题还需今后出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完善。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第8期273-2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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