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提要】一对夫妇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10岁儿子名下。夫妻离婚时,由于双方都想取得房产和对儿子的直接抚养权而争执不下,男方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其抚养,婚内共同房产归其所有。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取得对其子的直接抚养权。涉案房产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其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均无权处分。【案情回放】李兰(女方化名)与徐放(男方化名)是一对普通的夫妻。两口子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存够了买一套房的首期款。俩人认为反正自己百年之后房子还会是孩子的,“一步到位”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过户的相关费用和可能产生的遗产税,于是俩人一合计决定以宝贝儿子的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在儿子的名下。
出处
《经济视野》
2019年第5期164-166,共3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