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社会巴蜀地区水利公共工程的劳动力由政府无偿征发,可雇工代役,私人水利工程采用"主食佃力"的形式。大型水利工程岁修经费由政府征收,分摊给受益区民众,中小型水利工程由民间自建自营。民国时期,四川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先后对工程征调进行立法。规定公塘采取"义务工役"制,伙食费用由被征民工自备。凡自建塘堰,采取"给养工役"制,费用负担采取"主食佃工""业食民工"的原则,发给民工伙食费。抗战时期为进行大后方建设,国民政府设立水利贷款基金提供专项贷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利建设的发展,后期因财政困难难以为继,贷款政策名存实亡。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第12期112-114,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重庆市社科规划培育项目"历史时期西南地区水利社会研究"(2016PY27)
重庆市水文化研究会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开放课题"重庆水利文献整理研究"(CQSWH-201702)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文化育人体系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SWH2018004)
重庆市2016年社科规划培育项目"西南地区水利社会研究"(2016PY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