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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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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权处分在当今世界各国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它在物权和债权领域都有体现。其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王泽鉴将它叫作"法学上的精灵",可见无权处分制度在当今世界的地位。无权处分在各国差异巨大,在多种物权变动的模式下结果也是不相同的。因此从物权的理论着手,对无权处分的概念、组成做出界说,进而提出适合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又对我国的无权处分效力给予剖析,类比我国不同效力学说提出符合我国无权处分的效力。
作者 高贵文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河北农机》 2019年第5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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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5

  • 1孙宪忠.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法学研究,1999,21(5):26-34. 被引量:120
  • 2陈卫佐.德国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 3[6]转引自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63页.
  • 4[8]转引自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第4页.
  • 5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N].人民法院报,2000—01—08.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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