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朱熹解决祖墓纷争仅有一次,即淳熙三年归婺源时,史称“复远祖墓”。清王懋竑《朱子年谱》集宋元明以来朱熹行实记录之大成,仅于淳熙三年下列“复远祖墓”之目。此后研究者均采用了这一说法。最近,我们从宋人刘应李《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中辑出了朱熹的四封书信(国家图书馆藏明初简阳刻本,壬集卷之二《人伦门·文类·家书》,第2—5叶),推翻了这一结论。这些书信记录了朱熹第二次解决祖墓纷争的始末,除个别文献曾被片断引录外——例如《(乾隆)婺源朱氏正宗谱》录有第二书及第三书首数句,但混为一文,文字有误——学界关注无多。佚文的发现,可补朱熹生平事迹之缺,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85-188,共4页
基金
四川大学创新火花项目(项目编号2018HHS-52)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项目编号SKJP2013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