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的要求,4月9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此次修订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行为,将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改为备案,删除了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并相应增加了备案管理要求。二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出处
《中国海事》
2019年第5期79-80,共2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