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印发《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对原办法共修改8条、新增2条,主要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科研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有关评估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定价公开机制和故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措施,以做到“放管结合”。据了解,此次修改主要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激励和加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实际上这是一次部分内容的修改完善,其他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规定与之前是保持统一不变的。
出处
《商业会计》
2019年第9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