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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只是学校食品安全链条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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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要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改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教育》 2019年第20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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