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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墙内墙外”都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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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作者 苑广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教育》 2019年第20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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