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这引发了我们长期以来对引入表演者权作为体育产业利益分配工具之可行性的思考。本文认为,在体育竞赛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国务院发布该《意见》以强调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形势下,加之正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立足于表演者权的保护目的,知识产权学界与立法方面应考虑将竞技运动员纳入表演者范畴并利用表演者权对其利益进行保护,这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与体育产业的深入结合。
出处
《中国版权》
2019年第2期38-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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