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遗产是指建筑文化遗产。本文的建筑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市县级文物建筑、未定级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一般建筑构。中国建筑遗产数量众多,政府虽不遗余力地进行保护,但由于人员和资金有限而显得力不从心,急需通过社会认养来缓解政府的保护压力。从2006年开始,黄山、金华、开平、曲沃等地就开始了建筑遗产认养的自发实践,其理论与实践创新应及时纳入学界的研究视野。但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有关建筑遗产认养的研究多点缀在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中,比较零散,存在不系统、不深入的问题。所以,本文的研究在当下时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出处
《南方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7-272,共6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建筑遗产认养制度研究"资助(18YJAZH124)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度校立自主研发项目资助(2018XZ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