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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条例落地落实为城市文明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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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5月1日起,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继《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制定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方面是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常态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内容。针对《条例》的施行,各界干部群众的反响如何?请看本期“文明行为大家谈”。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19年第9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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