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失信的联动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电力设备管理》
2019年第5期12-13,共2页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