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生效的国际协议依据其性质,各有不同的位阶效力;与内地建立的区际协议同样应依其性质分为不同的效力层次。由于内地与澳门签订的《征税安排》是反映中央对特区政策的意志,该类协议与特区本地法律应为上下位法的关系,效力应比本地法律高,故此当两者出现抵触时,本地税法就有修改的必要。可是,该制度只被看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相关本地法律多年来未见修改,因此,澳门现行《职业税章程》存在与中央政策矛盾的风险,应予以重视。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8年第5期142-148,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