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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探索创新——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推行“三四三”评查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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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实践中,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在评查工作“三性”、评查方法“四结合”、评查结果“三运用”上下功夫,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仍存在对案件评查重要性认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相对不高,标准不够统一、流程不够规范,案件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对此,应通过制定统一的评查标准、优化评查人员配备、规范评查工作流程、明确评查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等,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7期62-6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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