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瞒报安全事故,既不利于及时救援,也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虽然近些年我国逐步建构了包括刑事追究、经济处罚、信用记录和党纪党规处理在内的处罚“组合拳”,但从每年被查处的瞒报案件来看,仍然有很多人铤而走险。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瞒报行为是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而“东窗事发”,基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没有主动发现、核实相关相关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分析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及其对基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为逻辑的影响,有助于厘清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运作逻辑,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