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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信托才俊的歧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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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某金融公司(下称“金融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以权力为筹码,在10个信托融资项目中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受贿总额高达7300余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宋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4期27-29,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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