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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为何要借用“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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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涉及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专业科学证据种类,检察官应启动技术性审查程序。”——这是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泸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有专门知识的人”(又名“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形成“转理念、融技术、重质量”的新发展格局。在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初生的新司法体制下,办案检察官面对专业难题不发愁、轻松办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16期46-48,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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