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侵权的认定以及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在学术界引起热议,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人工智能系统是否为法律主体,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文章认为,目前人工智能法理与法律适用的困境需要借鉴已有的自然人、法人人格制度,并结合多方面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研究,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法律地位的可能性,来探讨是否赋予人工智能系统法律人格。
基金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项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CSF2018-08)
四川轻化工大学2018年研究生创新基金"人工智能创作物属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201808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