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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比较广告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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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较广告应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经营者明示或默示生产、销售同类商品或者服务或是存在争夺消费者注意力、购买力等商业利益冲突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比较广告具有普通广告无法比拟的优势,极易成为商业战的导火索。针对我国在比较广告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文章拟对比较广告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授权这一问题上略抒管见,以"王老吉"和"加多宝"的诉讼战为切入点,对虚假的比较广告、诋毁商誉的比较广告进行分析以及借鉴国外的立法,以期对我国比较广告的立法规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作者 贺漠雨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4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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