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版权化保护主要表现为商标的版权登记行为。商标的版权登记要求商标符合构成作品的条件。商标版权化保护的积极作用在于其更低的维权成本、更便捷的维权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在先作品在商标注册时的侵权行为进行反向遏制。虽然与版权结合能给商标权带来更大程度的保护,有助于扩大权利保障范围,但无限夸大这种维权方式的价值就可能导致相应的风险。因而有必要深化知识产权保障的规范性原则体系,在版权法律体系中强化涉及权利竞合的规定,并尝试建构不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的合作与监督制度。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年第4期20-23,共4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