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从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戴上“紧箍”,为公众环境权益提供坚实保障。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损害导致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方案》提出了海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