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西安奔驰车主W女士维权一事引起社会热议。该事件发酵过程中,女车主提到被4S店用各种方法“引诱”使用奔驰金融,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元一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带有一定的灰色性质的,原因在于它"首先涉嫌欺诈消费者,其次涉嫌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第三涉嫌商业贿赂问题”。据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业内并不罕见。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涉及金融服务费问题。本案最大的亮点在于,从四个方面准确认定涉案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属于“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o本刊邀请董晓慧老师分析该案,以飨读者。此外,本刊将持续介绍4S店经营中存在八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方法及典型案例评析。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9期41-42,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