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延伸了法学研究的知识体系和学科范畴。在一定意义上讲,计算法学是计量法学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产物。从学科构成看,计算法学属于实证法学的范畴,强调以法律事实为研究对象,以"发现的逻辑"和"证成的逻辑"定义学科发展的基本方式,并且在探究行为逻辑、识别因果关系等方面呈现出独特的价值。证成计算法学存在的合理性,可以从本体论、行为论、过程论、价值论的维度展开。方法论设定上,计算法学在兼容并蓄地吸纳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方法的基础上,呈现出复合式、开放型构造,突出了混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
作者
于晓虹
王翔
Yu Xiaohong;Wang Xiang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10-117,共8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研究"(16ZDA059)
负责人张小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计算社会科学的产生
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16ZDA085)
负责人李强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司法改革的大数据分析"(20151080449)
负责人于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