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长期“两不找”,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领取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形成这种不规范劳动关系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经营不景气,单位与职工约定或未经协商自然形成的单位不给职工发工资、职工不找单位安排工作的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未曾联系,劳动者在此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等,但双方之间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为其保留社保、档案、人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而如今,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等,此情形即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长期两不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