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辩护作为贯穿整个诉讼制度的权利,加强了庭审对抗性,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救济的关键,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为有效辩护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律师仍未能进行有效辩护,这是由于立法上对辩护权的保障不完善,导致律师辩护作用弱化,诉讼构造不平衡。因此,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应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个人水平与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实现。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4期122-12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19YJC8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