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行政主体的利益注意义务 被引量:3

On the Duty of Interests' Concer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政主体的利益注意义务应当说是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一项新型义务,是指由行政主体承担的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考虑的法律义务。它体现出给付行政、义务周延化、弱化行政高权和执法人性化等价值。利益注意义务主要由注意合法利益与合理利益、注意直接利益与连带利益、注意有形利益与无形利益、注意行政相对人利益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范畴构成。利益注意义务的履行要求行政主体考虑相关利益、关注相关利益、兑现相关利益和保障相关利益。
作者 关保英 Guan Baoying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4-131,共8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实证关系研究"(17JZD004) 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0

二级引证文献1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