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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几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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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原为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原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机电安全》 2019年第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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