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立法法》授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未来地方立法必将蓬勃兴起。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有必要在立法过程中实施立法前评估。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具有先天优势,是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存在观念偏差、评估机制缺失和律师资源不足三方面的障碍,我国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的现况很不理想。根据我国国情,为更好地实施和推进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工作,应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完成对律师政治角色定位的现代转型,二是构建规范的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三是整合和优化现有的律师资源。
出处
《大连干部学刊》
2019年第5期52-5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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