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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可享至少两年择业期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同等待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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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教育报4月8日讯,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自4月8日起,广东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简称择业期)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就可在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此举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广东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9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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