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借贷行为法律治理的二元化区分为主题,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中区分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的论点,继而在必要性、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在比较法的视角上,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总结其共性特征,并提出我国对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区分后的规范处理思路。建议通过将游离于监管体系边缘的非金融机构从事的经营性借贷行为有效纳入国家监管,最终实现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