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教一下,房屋签订拆迁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已拆除,但补偿未落实,且未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注销登记。现法院要对房屋进行查封,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查封登记吗?标的物已灭失,不能查封。您可以把房屋已经拆除写到执行回执上。我做了查封登记,同时将情况函告法院和拆迁办了。补偿是否落实,和不动产没关系。我现在纠结是否应该做查封登记。其实不能查封的,《物权法》有规定。你告诉法院房屋没了,法院也不会要求查封了,法院在查封前,按照要求应该对查封的不动产情况进行确认的。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13期50-51,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