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欺骗他人财物后退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2017年4月,徐某到某地做回收废钯碳生意时认识了杨某,杨某自称有同学在甲药厂负责此项工作。徐某欲通过杨某向该药厂购买废钯碳,并送给杨某5万元让其打点。双方还约定,生意做成,5万元归杨某;生意不成,则5万元全部退还。至案发前,杨某未能帮助徐某做成业务,该5万元被杨某用于寻找生意时请客、吃饭及自己其他花销。
作者 张娜 蒲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8期75-75,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