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蓟州区以村级组织为重点,以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村干部6方面人员为主要对象,建立全区村级乡村振兴“1+6”责任体系,促进村内各方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各尽其力、同向发力、集中攻坚。亮明职责,明确目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6个方面,为村级组织确定18项具体职责任务;同时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等6方面人员各确定10项职责任务,形成在党组织领导下各类人员分工负责、同向发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