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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钢铁焦化企业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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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唐山市政府印发《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根据《方案》,5月1日至31日,唐山市允许生产的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根据丰南区纵横钢铁产能置换方案,5月20日前,关停丰南区瑞丰钢铁1座450m^3高炉、粤丰钢铁1座680m^3高炉和1座50吨转炉。4月30日前,钢铁企业未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后仍未符合规定的,自5月1日起,相关烧结机和竖炉实施停产整治。
出处 《企业决策参考》 2019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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