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走出了一条从"自由放任"到"适度监管"再到"强势监管"的演变之路。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多重监管主体导致监管的碎片化,致使监管套利盛行;其二,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应归属何种监管机构难以厘定,令监管空白或监管竞争现象凸显;其三,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未能提供清晰易懂的监管指导,监管沟通协调机制不畅。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法制体系之构建,应变更金融监管理念,树立适应性、包容性、实验性、协调性的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般法律规则,坚持多方法、多手段并举;构建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框架,明确监管科技的技术标准体系;扩展金融监管的内容,强化对算法、数据、人工智能的监管;创设实验性监管模式,实现监管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0-156,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全面发展研究"(项目号:17BKS005)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8SFB2049)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风险防范与法治路径构建研究"(项目号:W20180078)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号:W2018017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