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抓紧签订2019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要按照国家规范文本签约,5月底前完成全年及供暖季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明确气量、气价,并引入“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机制;加快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具备日均3天储气能力和城镇燃气企业具备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储气标准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完成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冬季调峰能力和保供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严禁在未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气项目。各地要坚持新的不立、旧的不破原则,禁止任何地方和部门先收缴旧的取暖设施,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等等。
出处
《供热制冷》
2019年第5期9-9,共1页
Heating & Refrig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