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各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除了严厉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更为迫切的是要寻求能够预防性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的有效办法。我国大陆尚无关于性侵犯罪者的信息公开的全国性立法,仅在个别地区有制度尝试,比如浙江慈溪、江苏淮阴两地,立足点是保护儿童与公共安全,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对罪犯的社会回归与隐私权带来负面影响,并且对我国的刑罚的目的、地方立法权限(地方有无涉及犯罪的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提出了挑战。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13期56-57,共2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