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友好技术(EST)的国际转移可提高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但由于公益和私益间的冲突,EST国际转移面临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不相匹配、发展中主体对技术吸收能力欠佳、环保政策和环保意识落后以及国际政治因素制约的现实困境。现存的相关国际规则中,环境公约和气候大会决定与以TRIPs为主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冲突,严重阻碍技术转移。因此,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国内政策为EST国际转移扫除障碍,积极推动EST转移的南北协作和南南合作,完善EST国际转移的国际法规则。
出处
《长江论坛》
2019年第2期77-82,共6页
Yangtz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