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生态法治推进的实践中,存在着个别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程序和渠道不清晰、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问题。因此,需从决策、合作、问责和监督四个层面构建人民群众参与机制体系,并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参与机制的内在运作机理,从而加快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4期92-93,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地区农牧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机理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6BMZ104)阶段性成果之一